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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王攀
  “雙十一”前夕,國家質檢總局公佈了最新一次質量抽查公告,抽查結果顯示網絡銷售的兒童玩具、服裝、鞋類、背提包和小家電等,合格率只有73.9%。質檢總局此次抽檢採取“神秘買家”方式(工作人員扮成普通顧客),從京東、亞馬遜、1號店等電商平臺抽取了359家企業生產的502批次電子商務產品。(11月6日《京華時報》)
  幾天前,國家工商總局約談電商,要求“雙十一”促銷要多一些規範。但僅僅是督促約談,效果往往是不大的。比如說,有關假打折的問題,就是促銷的時候,把價格先提上去,然後再打折。這種欺騙消費者的行為,別說在如今的電商,其實早在實體店存在一二十年了,但為什麼屢禁不止呢?工商部門沒有深入調查或是最大原因。
  而像質檢總局扮作“神秘買家”的做法,一是等於把監管力量下移了,把自己當成普通消費者,對於電商存在的一些問題就能夠感同身受,這種體驗式監管容易掌握證據;二是這種方式極具隱蔽性,讓商家防不勝防,他們不可能知道買家的真實身份,也因此,這種監管方式一旦成為常態,將極具威懾力,使商家不敢以次充好。
  所以,這麼好的監管方式,沒有理由不成為一種常態。只是監管部門願不願意的問題。要知道,即使是實體店,平時也會有諸如突擊檢查、暗訪等監管方式,這隻是一個線上線下的問題,並且網上抽檢的方式更便捷有效。
  當然,“神秘買家”需要監管部門投入人力物力,有時候由於條件所限,未必能夠做得到。那怎麼辦呢?我認為,除了自己的工作人員扮演“神秘買家”,還可以聘請社會上的普通消費者作為監督員,或者是對消費者採取一些鼓勵措施。比如,假如一個消費者發現了質量問題,如果去投訴,不僅可以解決自己遇到的問題,而且還能夠獲得監管部門的罰款獎勵,這樣就可以鼓勵更多的人加入到“神秘買家”當中。
  要知道,一些消費者買到不合格的產品,不去舉報,一般是除了怕麻煩、擔心舉報了也沒用,還有就是舉報並不能給自己帶來實際利益。那麼,如果採取鼓勵、獎勵的辦法,讓更多的消費者,也成為監管部門的“神秘買家”,佈置一個無處不在的監管網絡,商家就要掂量掂量了。
  總之,質檢總局的“神秘買家”,這種體驗式監管,有必要在各部門進行推廣,落實到日常的監管里,而不是逢年過節的“殺手鐧”;而且如何用一些鼓勵措施,讓更多的消費者成為監管上的“神秘買家”,也是值得嘗試的。  (原標題:“神秘買家”應成為監管常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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